
- 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要申報契稅
該局進一步表示,依契稅條例第26條規(guī)定,納稅義務人應納契稅,匿報或短報,經(jīng)主管稽徵機關查得,或經(jīng)人舉發(fā)查明屬實者,除應補繳稅額外,並加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。請納稅義務人勿遲延或漏未申報以免權益受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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